确认了这四个通商口岸,接下来双方就明国人在这几个通商口岸的居住范围、权益等各方面进行商讨。
最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条:
倭国给予大明最惠国待遇。
明国人只能在开放通商口岸的几国范围内进行活动,不得私自到其他区域。
通商口岸只可用于通商之用,不可有明军进驻,明国朝廷官员在没有得到幕府的允许下,也不可涉足。
明国人禁止进入武家、町家、天守、皇城等普通倭国民众也无法逾越的区域。
倭国有责任保障明国人的生命财产和各项权益,如果明国人有违法行径,倭国不能私自审理,需有明国代表到场监督。
……
确定好这些细则之后,阿部忠秋再次向沈浪确认了一遍各项条款的主要内容:
倭国承认九州岛和长州藩加入明国,割让伊予之二名岛,开放摄津、山城、尾张、武藏四国作为通商口岸,赔偿白银五百万两,分十年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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